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第五章 税费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需准备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