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第五章 税费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税费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