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第三章 征管协作第二十二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自然人纳税人税费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