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第三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依法保护、守正创新,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