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在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以及设施规划建设中,体现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文化元素。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