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建设单位施工可能影响既有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