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履行维护、管理义务影响供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