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热源单位向供热单位提供的热源负荷不符合供热质量要求,造成供热质量不合格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