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条例/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第二十五条有效捐赠人可以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并与受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等事项。捐赠人可以立遗嘱向慈善组织捐赠个人财产。遗赠生效后,慈善组织应当按照遗赠人的意愿将遗赠财产用于慈善目的。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