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条例/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服务第十一条有效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慈善组织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