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密云水库流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密云水库流域开展下列工作:
(一)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机制;
(二)组织开展密云水库周边村庄,潮河、白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村庄生活垃圾治理,促进生活垃圾规范化收集、运输、处理;
(三)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通过在密云水库周边村庄,潮河、白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措施,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四)组织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