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和改造节约用水设施。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节水措施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