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用水单位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改进用水方式或者生产工艺。水平衡测试结果可以作为用水单位申请或者调整用水计划、申报或者复核节水载体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