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从事校外托管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二)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燃气使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三)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四)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