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为学生提供接送、就餐、休息、看护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机构。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