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并将学生名册及专门接送人员信息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交学生所在学校,信息发生变动的,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