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第四章 任免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均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请任命同一职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