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藤编保护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汉中藤编保护发展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商务、市场监管、经合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汉中藤编保护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汉中藤编保护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