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侵占、破坏汉中藤编史料、文物和实物,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