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林业、工信、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汉中藤编产业集中连片地区,推动建设藤编循环经济产业园,支持构建生态产业链、循环经济链,推进特色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支持藤编企业加入国家竹藤产业发展创新驱动联盟、中国竹藤品牌等产业集群,聚集优势资源抱团发展。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