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藤编保护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工信、林业、科技等主管部门应当在藤条资源富集的村、镇,建设藤条去皮、软化、剖分等初加工基地。大力发展初级加工和精深加工,在保护传承非遗手工工艺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加工手段,融合藤编与竹编工艺,创新藤竹、藤木、藤铁、藤布艺等复合编织技术,开发特色化、多样化、高附加值终端产品。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