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老服务工作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