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