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确定第十一条有效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应当重新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