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边境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边境)派出所决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