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第十条已修改每届常务委员会任期第一年应当编制本届立法规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