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城市新区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连片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

老城区应当以防治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等为重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改造、排水防涝设施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