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应当结合山在城中、山水融城的城镇现状,顺应自然肌理、地形和水系关系,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坑塘、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