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促进古籍资源与文化、旅游、研学等融合发展,支持依托古籍收藏单位建设研学基地(营地),开发旅游产品,发展主题文化游和深度研学游、科普游。鼓励古籍收藏单位挖掘古籍内涵,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特色文创品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