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网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教育等主管部门推动网络文明建设,完善互联网信息监测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预警和治理。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