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