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