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体现公益性、民生性、便利性功能。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