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落实国家、省发展战略,加强与毗邻地区交流合作,推动政务服务协作、执法协同和资质互认,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