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保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