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创新中出现失误偏差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省、自治州发展改革方向,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