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按照规定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