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采集者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用植物应当出示采集证。出售、收购国家二、三级保护的野生药用植物应当依法申请批准。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