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涉企服务专区,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涉企综合服务窗口,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办理的标准应当一致。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涉企服务部门和单位不得限定办理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上门服务、帮办代办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本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线上平台进行办理。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