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对于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即能够确定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应当即时足额兑现到企业;对于需要经过审核申报材料才能确定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应当实行集成审批、联合验收。企业申报后,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牵头组织开展审批、验收工作,并在审批、验收通过后六十日内完成政策兑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