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者可以按照程序推荐参加相关评先选优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企业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或者奖励。鼓励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家精神以及优秀企业经营者的创业故事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