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电梯层门钥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启动钥匙应当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层门钥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启动钥匙交由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使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