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吊具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鼓励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委托获得起重机械生产许可的单位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