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第五章 互联网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对未按国家规定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经甄别存在涉诈异常情形的网站访问链接和应用程序,公安、电信、网信等部门应当通知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封堵下载链接、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下架应用程序等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