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第五章 互联网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互联网涉诈风险提示义务,引导用户通过备案网站、官方应用商店等可信渠道获取网络访问和应用程序下载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