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二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教育,将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纳入安全、法治教育内容,定期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