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