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五章 医学技术鉴定第二十九条有效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技术鉴定时,必须由五名以上单数相关专业的成员参加,并实行回避制度。医学技术鉴定的具体程序,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