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九条有效提倡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实行消毒接生。高危孕产妇应当到有监护条件的医院住院分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