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提倡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实行消毒接生。

高危孕产妇应当到有监护条件的医院住院分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