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鼓励和支持节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节水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节水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用水单位建设、改造数字化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水效智能化管控、管网漏损监测等,提高用水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