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节水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